isp代办,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省级isp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代办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法人、股东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企业出资需提供出资方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复印件) 5、10个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包含负责人) (提供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多少比例。) 6 、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曾获利的各种许可证或批复等的复印件) 7 、提供专线接入的ISP、主机托管IDC的合作协议书(清晰复印件)。 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提供商需提供ISP证、IDC证复印件。
全国范围的isp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代办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外地已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则 提供 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3、 盖有工商局档案中心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不退)
4、 验资报告原件(不退)如非专利技术入资则需提供审记报告原件(不退)
5、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6、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 盖有工商局档案中心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不退) 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7、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8、 主机托管、专线接入等服务协议复印件(提供托管的公司的IDC或ISP证复印件)
9、 省市通信管理局已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ICP复印件、本地SP 复印件)
10、主要员工简历、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共10份) (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负责人,公司联系人,公司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11、公司情况介绍,公司业务介绍(业务种类和收费标准)
12、法人、联系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坐机、手机、企业邮箱。具体见表格
13 、员工花名册及公司员工社保证明(主要员工 10 均需在内)不退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